香港教育局學校處理學生自殺問題電子書 —不自殺契約(2015) |
防止自殺是我工作中的一環,但自執業以來,我沒有正面對客戶說過別尋死,只說過許多次我們沒有法子逃避死亡,而我也沒有辦法保他/她們的命。就算我今天幸運地保存了他們的性命,我也不能確保他們明天沒有自殺的念頭。基於這個原因,我從來都不和客戶定「不自殺契約」。
臨床工作總讓我看見自己的渺小。我沒有辦法控制死亡,其實你也沒有。 因為沒有,所以我們只好叫人珍惜生命。 我們看不過眼那些自尋短見之人,我們承受不了離別和「我救不了你」的痛。我們不知道、不明白、不理解,所以我們不要讓他們死。我們改變不了大氣候,卻又叫他們活著等明天,說明天會更好。我們知道情緒會過,卻不知道明天是否一定會更好,只是下意識叫我們不能放棄眼前的生命,要我們給他們希望。
說穿了,我們都畏懼死亡。
因為害怕,香港社會突然多了幾十篇有關自殺和抑鬱症的報導和評論。因為害怕,幾年前Brene
Brown有關同理心的動畫才剛在香港社交網上熱播。是的,我真心覺得香港在這方面比美國落伍。我在7,882英里外觀看,不明白為甚麼香港對心理健康是一個如此reactive的社會﹖ 如果沒有人死,誰會說起心理健康﹖誰會發現香港教育心理學家的稀有程度﹖誰會發現教育局還在用過時的「不自殺契約」﹖如果沒有大學生接而連三的自殺,大學還有那「大學生,你還好嗎﹖」的研究和撥款嗎﹖ 若說是資源有限的問題,我倒認為那是一個投資的選擇。政府有錢去建高鐵,卻沒有資源去照顧百姓的身心健康,那不是選擇,那是甚麼呢﹖
倘若社會不能照顧百姓的心理需要,人便要對自己的生命負責。生活是自己的,生存和死亡都是一種選擇,根本不需要和誰定契約,因為這份契約本來就是一份自我的堅持,一種對生存的信念。沒有生存的意識,就算契約寫得多好都是沒用。說起來,所謂「不自殺契約」早在1973年應用於美國臨床心理治療,但一直沒有給科學認証它的臨床效用。大概16年前, 愛達荷華州立大學發現並沒有任何研究指出「不自殺契約」能預防自殺 (Kelly
& Knudson, 2000),而且在美國它並不能抵銷心理/精神工作者在法律上的責任。簡單來說,「不自殺契約」早已過時。雖然香港教育局那份「契約」字眼上和形式上(簽字)不太與時並進,其包括解決方法、傾談對象、防止自殺熱線、以及關心自己的人卻是可取的,是心理輔導中Safety planning intervention重要的一部份,所以不應該完全否定教育局在這方面下的功夫。
我相信沒有人真心想死,想死的人只是暫時看不到思想的出口。我常常跟學生說,你今天來到我的辦公室就是因為你認為一定有死以外的方法,不然你早就遠去。既然人總會一死,何不試試其他方法,總比死後後悔不已。沒有人說過死後,不會有負面情緒,誰說死一定更好呢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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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話要說嗎﹖